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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走私更要打

1998-06-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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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一条名为“海洋雄鹰”的大型油轮进入广东省大屿山锚地开始过驳作业时,敏锐的海警发现油仓内的进口油品不像船主说的那样是“燃料油”,而很像关税要比一般燃料油高得多的柴油。而且这条运送着九万吨油品的船竟然没有跟船单据,边防部门将船上油品样品送技术部门鉴定,结果发现油样中95%为柴油馏份,这船油根本不是什么180号“燃料油”!

这一案值一亿元的大案引起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6月8日,此案所送油品最后的鉴定结论是“重柴油”,同0号柴油一样是柴油的一种,只不过品质没有0号柴油高,但是在一些场合仍可以直接使用;如果经过简单加工,可以提炼出合格的柴油。

目前,“海洋雄鹰”被确定为涉嫌走私案。中石化销售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案说,今年3、4月份国家加大打击成品油走私的力度以后,明目张胆地大船走私成品油的状况得到抑制,但是在柴油中掺兑少量燃料油、以燃料油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成为走私分子走私成品油的新手段。据了解,目前广东地区到岸的这种油品数量就达30万吨,具有加工这种油品装置的企业也有八九家。

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炼油厂的建设只能由国家计委审批,地方政府没有这个权限,但在广东、广西、福建沿海的一些地方,储油罐比比皆是,炼油厂也不罕见,甚至还有加工能力超过百万吨的炼厂。

(《经济参考报》9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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